12名港人涉非法越境深圳被捕 李家超稱警方會向內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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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9-14 02:46

撰文: 無綫新聞

十二名在港涉刑事案的港人涉嫌非法越境,被深圳當局刑事拘留。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撰文指,警方會向內地機關了解案件發展,不會干預內地司法制度。他又說已向台灣方面查詢五名港人據報偷渡到台灣後被捕的情況,正等候回覆。

十二名港人上月23日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在內地水域被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保安局網頁撰文,指內地公安單位按相互通報機制,上月28日就案件通報本港警方,而警方已通知涉案人士家人;入境處及駐粵辦亦聯絡家屬提供協助。他指入境處曾應一名家屬求助,一日內發出關係證明書用以委託律師,減省了需時25日的手續。

李家超指,這十二人在港涉嫌與七宗案件有關。當中十人在港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等嚴重罪行,一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正被警方通緝,一人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罪。

李家超列出政府處理跨境案件的原則,包括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每個司法管轄區按其法律處理違法行為,是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至於任何人在境外犯法,政府會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原則下,為相關港人提供可行協助。

對於據報五名港人涉嫌偷渡台灣,已被扣押兩個月,李家超指未收到台方任何信息,亦無收到涉案人家屬求助,呼籲台方不要窩藏罪犯,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將他們送回港,指香港警方已向台方查詢,正等候回覆。

李家超指自去年開始,香港有居心叵測的人包括政客,為了個人政治利益或目的,默許、美化、支持、鼓勵暴力,重申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

他說政府不希望外地司法管轄區干涉特區的執法,因此尊重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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