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信四傳媒組織 將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9-21 23:32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去信四個傳媒組織指,將修訂《警察通例》有關傳媒代表的定義。

警方指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自去年六月起,香港發生一連串大型公眾活動,吸引數以百名記者現場採訪,警方先後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增加警方執法困難。

警方將會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涵蓋機構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機構,讓前線人員能夠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以便不影響行動效率情況下,盡量配合傳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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