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組織批修警察通例打擊新聞自由 有意見指可平衡專業及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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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9-23 21:31

撰文: 無綫新聞

多個傳媒組織反對警方修改《警察通例》,批評打擊新聞自由;亦有業界認為做法可以平衡專業及採訪。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由以往只需持有由新聞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或記協、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改為須來自已登記政府新聞處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方可進入衝突事件中的採訪區採訪。

記者協會及多個記者組織反對做法,批評警方變相由官方界定記者,或為實行官方發牌制度鋪路,嚴重侵犯採訪及新聞自由,舉例早前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只讓部分記者逗留在門外採訪區,並設不必要限制,憂慮日後會被濫用。

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說:「整條街都封了,幾乎沒其他人,其他的車都入不了,有何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問題呢?當日將幾十名記者(限制)在街尾,完全無意思,完全影不到任何有意思、有意義的事。」

記協表示正研究就修改作司法覆核,正尋求法律意見,亦有意加強派員到現場觀察警方執法情況。

新聞工作者聯會則歡迎警方修例,認為要平衡採訪及專業。

新聞工作者聯會副主席文灼非表示:「最大的衝擊便是太多網媒出現,出現了好多現場不理想情況,有些人身攻擊、粗言,讓這些情況播出,說是記者,情況不太理想。一方面要保障新聞自由不變,但另外認證、專業的保障亦都好重要。」

他又認為警方需要有清晰機制將來會如何執行,亦需加強培訓,例如可即場有效判斷哪些記者有資格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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