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稱修改警察通例傳媒定義 便利真正記者採訪工作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9-25 01:19

撰文: 無綫新聞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稱,修改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可便利真正記者的採訪工作。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所有想採訪的人,包括黃背心『任何人』記者,可繼續從事採訪活動,只不過跟以前一樣,在橙帶外面,沒分別,只不過便利了真正從事採訪,有些地方可以深入一點,可以入去。我們在陽光之下做任何事,有些團體問,我們是否怕記者,我們不會,完全公平開放。」

鄧炳強接受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網上節目訪問時又提到,在過往示威衝突中,部分穿著黃背心的人參與暴動、搶犯、阻礙警方行動,認為依照新聞處系統識別記者的做法,是客觀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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