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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 張建宗稱無阻依法採訪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 張建宗稱無阻依法採訪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9-26 17:30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 「傳媒代表」定義,無阻新聞工作者依法採訪,亦無損新聞自由。
張建宗在網誌指,有關修訂是令前線警員更容易識別正常採訪的記者,避免一些人假借新聞採訪,魚目混珠混入人群,阻礙警方的行動,同時警方在可行情況下,讓傳媒代表進入封鎖區內採訪。
張建宗又指,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有206個,網媒佔超過30間,涵蓋面相當廣泛,而警方是採用已登記傳媒機構來識別傳媒代表。
他重申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不會改變。
張建宗
傳媒
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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