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港島示威,被控暴動的社工陳虹秀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獲釋;同案其餘七人則表證成立。
八名被告由19至43歲,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一名被告涉嫌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枚懷疑汽油彈;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陳虹秀一方早前稱,控方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陳虹秀與其他人集結,是擾亂秩序或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沈小民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她被撤控後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指陳虹秀在暴動現場出現是自招嫌疑。法官指案件未完結,要求雙方以書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