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法例不容許向台方提供司法協助 台方冀港府正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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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0-21 03:46

撰文: 無綫新聞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本港法例不容許向台方提供司法協助,台方將司法協助變成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首的前提,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台灣形容港方諸多情緒性字眼,無助為受害人伸張正義。

涉嫌在台灣殺死同行女朋友的陳同佳,星期五是他在本港因洗黑錢刑滿出獄一年,他仍未到台灣投案。

對於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接連發信,包括要求港方立即跟台方交換案件資料。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重申,法例不容許港府向台方提供司法協助,而通緝犯投案亦不一定要司法協助。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將司法協助變成陳同佳自首的前提,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如果台灣當局不批准陳同佳入境,很難有航空公司讓陳同佳上機。鎖匙不在我、窗口不在我,我正等待對方做應做的事。全世界一個通緝犯投案自首,任何一個正常的司法管轄區都會想盡辦法讓他投案,這是難以想像,完全不合理。」

李家超舉例2016年荃灣石棺藏屍案,當時台方將三名香港疑犯遞解出境,再由本港警方在機場拘捕,過程港方無要求台方提供證據。17年一宗商業案,香港疑犯在中東被捕交回香港過程亦無司法協助。

他重申警方按風險評估,為陳同佳提供保護,無阻止他做任何事。至於陳同佳會否親身去台灣駐港辦事處申請簽證,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牧師管浩鳴指,無收到申請人要親自申請的要求。

在台灣,行政院發言人指港府諸多情緒性字眼,對為受害港人伸張正義無助益;又指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有政府及法治,若香港不辦此案,由台灣來辦,就涉及行使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希望港府正視司法互助要求,先談好此事,才有陳同佳入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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