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水佳麗被投訴審理反修例相關案件時偏頗和輕判,司法機構表示投訴不成立。
屯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五月處理一宗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案件。裁判官水佳麗量刑時形容被告是「優秀細路」、「滿腔熱誠」,判他18個月感化令。之後司法機構收到投訴,批評水佳麗偏頗、輕判被告,認為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總裁判官了解及閱讀判刑錄音謄本後,認為相關投訴不成立,指出根據前文後理。水佳麗稱,對少年法庭需要處理一些過往擁有良好背景少年罪犯時並不是愉快的事情,並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感到痛心、難過。
總裁判官認為,縱使水佳麗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和就被告人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犯上錯誤,但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亦無表達任何政治傾向立場或表面偏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外界批評法官判詞要有事實基礎。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因為認為判得輕,所以就認為政治上有偏頗,所以人身攻擊、上綱上線,這不是正當的做法。」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葛珮帆稱:「偏頗與否是否也由總裁判官一人就可以決定?當很多市民也覺得是偏頗時,其實無論你是否認為偏頗也好,大眾市民已有這個感覺。」
她認為法官言詞對社會有重大影響,應該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