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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學生涉絆警長原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改判囚30日
18歲男學生涉絆警長原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改判囚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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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0-23 05:1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18歲男學生去年11月11日,在將軍澳絆倒一名正在追捕示威者的警長,原本判一年感化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罰,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三十日。
被告龔逸勤之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律政司一方指,襲警罪一般判以即時監禁,被告為宣洩不滿,絆倒正在奔跑的警長,減低警察成功追捕機會。指裁判官原判的感化令毫無監管效力,刑罰明顯不足,最少應判以社會服務令。
被告代表律師亦認同判感化令過輕,但指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判監會過於嚴苛。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判刑過輕,改判即時監禁三十日,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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