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向旺角警署擲汽油彈囚3年4個月 法官指行為挑戰法治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10-29 02:4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地盤工人去年10月向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被判囚3年4個月。法官指被告有計劃地針對警署縱火,行為挑戰法治,情節非常嚴重。

案情指,21歲被告林小雄去年10月14日凌晨,與一名中二學生向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被告警誡下指有人曾致電他,聲稱持有其女友的裸照,被告之後與四名蒙面男子見面後,應對方要求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

辯方呈上書面求情理由,指被告內地出生,來港定居,只有中一學歷,致智力較低,而犯案時情緒受困。不過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說,未看到兩者與犯案有何關連。他判刑時指,被告受人指使犯案,雖然物品是由他人提供,但是有計劃地針對警員或警署縱火,情節非常嚴重,屬加刑因素。

又說警方是重要法治機構,被告的行為是挑戰法治,雖然未有因涉案汽油彈起火導致傷亡,但汽油彈狀態不穩,難以控制,人口稠密會容易造成人命傷亡,企圖犯案與實際犯案罪責無異。

法官指,案件判刑的阻嚇性至關重要,被告未有正面交代犯案原因,而其背景和年紀輕等均不是有效求情因素,以五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後,判監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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