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 分別判囚及入勞教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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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1-02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五人去年在旺角堵路,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判囚及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各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情指,五名被告於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其中17歲學生蕭浩賢被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各人早前被判罪名成立。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案件嚴重,影響數以百計市民,大規模堵路有一定危險性,而涉案道路是全港最主要道路之一,接納報告建議,判蕭浩賢及其中兩名被告入獄四至六個月;一人判入更生中心;其餘一人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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