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青年去年襲警案提覆核 上訴庭改判囚指原審判刑明顯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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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1-09 02:0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18歲青年去年十一月用腳踢一名警員,承認襲警,原先被判感化一年,律政司提出覆核,青年被改判監禁30日,上訴庭頒布書面理由,指原審裁判官判刑明顯過輕。

去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案情指18歲男子龔逸勤在將軍澳用腳踢正進行追截的警長,觀塘法院裁判官徐綺薇六月時判被告感化一年,律政司不服,上訴庭上月改判被告監禁三十日。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頒布書面理由,指被告踢向警長的目的必然是阻礙執法,行為很可能引起他人效法,造成更大規模暴力衝突,警長無受重傷純粹出於幸運。

彭偉昌指原審法官判刑時,完全聚焦於有利龔逸勤的因素,沒有辨識案中任何加重罪責的因素;又指龔逸勤的罪責比一般襲警案高,即使考慮他的處境、家庭狀況和感化主任的建議,即時監禁是唯一可取刑罰,原本判以感化一年是原則犯錯和明顯過輕,必須糾正。

案件以八個星期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減三分一刑期,加上屬於覆核申請,再獲減免一星期,因此判監禁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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