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稱提請人大作決定 因特區無權自行解決四延任議員憲制問題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11-11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延任後的立法會權力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區政府無權自行解決四名被裁定參選提名無效的議員留任後的憲制問題,因而提請中央決定,她否認是為方便政府之後推行有爭議政策。

全國人大常委會八月決定,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決定無觸及議員去留,包括已被裁定參選提名無效的四人。當時特區已思考一旦四人留任衍生的憲制問題,最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他們被認定不擁護、不效忠,但又坐在立法會內,又好像不合邏輯,亦有自相矛盾,亦不符合政治倫理。考慮到整個延任立法會的會期,權力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以我們結論是我們沒辦法自行處理。沒辦法自行處理而不處理是頗不負責任的態度,就不是行政機關說了算,我沒有這個權力。有人說是近日我們見到『拉布』太離譜,這不是事實。」

是否為方便之後推行有爭議政策,如明日大嶼和容許內地港人投票等?

林鄭月娥稱:「(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全國的憲制事務,它不會為你香港一個怕輸、怕贏,來為你作一個決定。希望大家也理解,這層次不是談這些。這亦不是我們的考慮,我們的考慮最重要是法律基礎。」

民主派決定總辭,林鄭月娥稱是他們的選擇。

林鄭月娥稱:「如果他們認為他們是一個把關人、是一個監察政府的角色,為何他願意在這個時候放棄這個關鍵的角色?香港特區面對是一個橡皮圖章的立法會,是不可能的。過去一段日子都看到,我們政策建議、撥款申請,都不是一面倒得到立法會建制派的支持。議會能夠盡快通過,我們更加興奮,因為會令我們推展的工作更加高效率。」

至於違反誓言又會否面對刑責,或往後不能再參選?

林鄭月娥說:「老實說,(人大常委會)可以訂得更辣,訂為刑事的責任,但並沒有。今次只是說法律責任是即時喪失資格。除了國安法,沒有一個法例可以令人終生不可以再選舉。下一次立法會,他再成為被提名的候選人,就由當時的選舉主任再按法律證據來決定。」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已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安排立法會秘書宣布四個立法會議席自7月30日起懸空。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