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香港律師會聲明,再次解釋四名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理據;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議員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利準確實踐「一國兩制」。
政府指,這四名議員早前參選原定九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被選舉主任認定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四人在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承擔法律後果。由於問題涉及有關解釋及人大常委會關於立法會延任的決定,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
政府又說認同法治是香港長遠繁榮及安定的基石,並全力捍衛這個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