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警員無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警方稱研究判詞再跟進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11-18 22:00

撰文: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裁定在反修例活動中,警方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察無展示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法》。警方指會跟律政司研究判詞再作適當跟進,而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認為,判詞未完全反映監警會職權實況。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稱︰「判詞所說,我們無權改變投訴警察課的決定,法律是這樣寫,但我們不是完全無權改變。如果投訴課、警察投訴課有些結論我們不同意會出聲,不會照單全收。法律亦都指如果結論我們不同意、達不到共識,可向行政長官表達意見,由行政長官作決定。法律做法是這樣,所以判詞無完全說到實況。」

獲判勝訴的申請人之一楊子俊在社交網站引述律師指,從訟費計算是贏了八成,最重要是裁決指警方決定違反《人權法》,監警會機制未能有效調查警察投訴。至於警方和律政司是否會上訴,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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