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歡迎法庭裁決 警隊員佐級協會促警方及律政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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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1-19 07:03

撰文: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裁定,在反修例活動中,警方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察無展示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法》。申請人之一的記協歡迎裁決,促請當局盡快回應法庭建議。警方指會跟律政司研究判詞,再作跟進。而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認為,判詞未完全反映監警會職權實況。

記協指法庭裁決公平合理,認為警方無論上訴與否,執勤警員應即時在當眼位置展示編號,亦應設獨立調查機制,處理對警方的投訴。

記協主席楊健興說:「希望這是一個制約,警員要好清楚對他們的行為負責任,不可以因為你未必認得我,我就可以言語上或用武力或者暴力對待記者,展示編號其實是一個監察。」

另一名申請人楊子俊在社交網站指,從訟費計算是贏了八成,最重要是裁決指警方決定違反《人權法》,監警會機制未能有效調查警察投訴。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認為,判詞未完全反映職權實況。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稱:「判詞所說,我們無權改變投訴警察課的決定,法律是這樣寫,但我們不是完全無權改變。如果投訴課,警察投訴課有些結論我們不同意會出聲,不會照單全收。法律亦都指如果結論我們不同意,或者達不到共識,可向行政長官表達意見,由行政長官作最後決定。」

警方稱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作,適當跟進。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則指尊重法庭裁決,但不同意判決對行動呼號的解讀,強調每個行動呼號都是獨一無二。對於法官質疑行動呼號會被重用,協會這樣回應。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說:「我們每次出去會核對使用該行動呼號的人,是否真的該使用的人,譬如有些人想投訴警察,都可以令公眾透過行動呼號找到該人出來。」

他指已就裁決向警隊管理層反映,又促請警方及律政司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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