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呂智恆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11-23 22:50

撰文: 無綫新聞

社工呂智恆去年11月涉嫌在東鐵粉嶺站外,阻撓食環署督察清理文宣,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陳炳宙稱,對事主、食環署督察麥慶安證供的可信性有很大保留,指他事發當日刻意隱瞞食環署督察身份,亦無穿制服,故意誤導呂智恆,以為他是食環署外判員工;而呂智恆當時只是站在原地不願離去,最多只是造成不便,不構成阻礙執行公務。

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所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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