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男囚犯剪短頭髮規定,向終審法院上訴獲一致裁定勝訴。終院指男囚犯頭髮要「盡量剪短」的常規令,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到終審法院領取書面判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詞指出,男性囚犯沒有權利選擇頭髮長度,顯示遭受的待遇已差於女性囚犯。
懲教署解釋,要求男性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令他們外型保持一致,是為確保監獄紀律。而將社會對男性及女性的既定造型應用在囚犯身上,就可以達到一致。
但法庭認為,確保監獄紀律和施加社會上,男女性的既定造型缺乏合理關聯。懲教署署長無法解釋男女囚犯之間,為何有如此不同的待遇,無法解釋為何這些差別不構成較差的待遇,認為懲教署規定男性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的常規令,直接構成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裁定梁國雄上訴得直。
梁國雄說:「打這單案件是看到懲教署對待男女囚犯剪頭髮的權利很不平等,但香港不平等的事情太多,我覺得判決勝訴是應該。」
梁國雄於2011年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最終被判監4星期,2014年入獄期間被剪掉長髮。他認為女性囚犯不必剪短頭髮,投訴懲教署歧視男囚犯。2017年提出司法覆核勝訴,但上訴庭第二年推翻裁決,梁國雄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