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藏鐳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判囚6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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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1-27 04:45

撰文: 無綫新聞

34歲女子因藏有一支鐳射筆,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6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34歲任職病人助理的被告鄭敏,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參與反修例活動被搜出藏有鐳射筆,控以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自辯時指,當晚向同行友人展示鐳射筆,可增加釣墨魚收獲。不過裁判官鄭念慈認為,沒有證據印證被告說法。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無意傷人,望法庭輕判。

不過,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涉案鐳射筆屬3B級別、可用作傷人。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因此受傷,但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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