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因疫情押後,不過候選人仍需要申報選舉開支,近日有參選人涉虛報選舉開支被捕,懷疑串謀欺詐政府的資助,到底政府的資助是如何計算?
在選舉中向候選人提供資助,由2004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開始,政府當時希望鼓勵更多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參選,候選人只要取得所屬選區或界別百分之5有效選票就可獲資助。
當年資助額是每票10元,或有關選舉開支限額的一半,或候選人申報的開支,以最低為準;其後因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每次立法會換屆選舉的資助額都有增加。
至於2020年資助額原本增至15元,不過選舉因疫情押後,政府決定支付候選人申報的全數選舉開支,但如果有關人士被取消參選資格或已撤回提名,政府就不會支付有關開支。
選舉事務處指,如果選舉捐贈已用作選舉並申報為選舉開支,經核實後,處方會支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