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評論黃之鋒等被判囚 律政司指集會等自由非絕對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12-02 09:34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621」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案,包括黃之鋒在內的前香港眾志三名成員,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入獄,其中黃之鋒入獄十三個半月,周庭十個月。

律政司回應本地及國際社會就案件的評論,指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和集會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但這些自由並非絕對;而三名被告已認罪,對於那些提出荒謬要求,要立即釋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顯示出他們罔顧三人已認罪的事實。

律政司強調對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擊及毫無根據的指責,完全漠視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既不恰當也不理智。若企圖藉有關言論對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當影響,只會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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