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 判囚8個月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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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2-04 06:1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大專生因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控罪,被判囚8個月及罰款500元。

控罪指,20歲男子去年八月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捕後再被揭管有噴漆和無身份證。他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

裁判官王詩麗指,鐳射筆有極高危險性及殺傷力,有機會致盲,案情嚴重,又指被告被定罪後,才向感化官承認控罪,屬遲來的悔意,未能獲扣減刑期。

裁判官就首兩項控罪分別判監8個月及3個月,同期執行,而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就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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