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本月29日判刑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12-11 02:15

撰文: 無綫新聞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本月29日判刑。

鍾翰林被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他被控去年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示威區,與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爭執,期間毀壞對方的中國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指,被告聲稱當日因為紅布多次掃到面,而用手掃開,但根據錄影片段,國旗一直沒有碰到被告,認為被告作供時未有說出真相;又指他多次更改國旗如何到手中的說法,不接納他的口供。

現場錄影片段亦顯示,被告曾上前搶奪國旗,拉扯過程中旗杆被扯斷。而聲稱被搶背包的女子附近,國旗一直高舉,被告望向並走向該女子時,不可能看不見或不知道是國旗。

即使旗幟曾接觸被告,他大可以擋開或離開現場,不是作出過激反應,其行為已構成侮辱或玷污國旗。

在搶奪國旗過程中,被告與他人有著共同目的集結,並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所以裁定被告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案件押後至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待聽取辯方求情及索取教導所等報告,被告要繼續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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