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子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判囚3個月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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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2-13 22:51

撰文: 無綫新聞

28歲男子被控去年11月在中環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處監禁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張洺熙報稱倉務員,去年11月28日在中環遮打道兩度用鐳射筆照向警員共40秒。

東區法院裁判官黃雅茵指,2名警員證人口供誠實可靠,肯定被告先後兩次用鐳射筆照向警方,也不接納被告稱,因被警方用強光照射錯誤開啟鐳射筆綠光的說法,指被告是能思考的成年人,必然了解如何使用鐳射筆,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但因被告持有的鐳射筆非較嚴重級別,判監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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