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涉襲警等被定罪判囚 就拒捕罪提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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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2-18 02:15

撰文: 無綫新聞

涉襲警、拒捕等被定罪判囚的19歲青年,就拒捕罪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

被告陳以晉去年九月中在北角涉嫌襲擊警員及攜有伸縮棍,被控襲警、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罪,早前裁定罪成,判囚十個月。

陳以晉向高等法院就拒捕罪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判詞中指,被告在上訴提出曾被警棍擊打頭部受傷,但他之前作證,以至代表律師向控方證人提問時,均無未有提及警棍擊打頭部。

而原審裁判官非常詳盡分析證供,有權接納控方證人所言,裁定被告傷勢並非由警棍造成,合理推斷是被告頑強抗拒、混亂中頭破血流,故認同裁判官的裁決、駁回上訴,被告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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