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禁蒙面法》作出終極裁決,裁定政府上訴得直、駁回民主派的上訴。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在判決書指,根據《基本法》,立法權力歸於立法會,但立法會可授權他人,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附屬法規。
根據《緊急條例》,在緊急或危害公安情況下,制定附屬法規的權限並非違憲,而且權力受到有效制約;又指在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下,進一步禁止使用蒙面物品是相稱限制。
政府去年10月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遭梁國雄等25名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違憲並勝訴,今年4月政府部分上訴得直,令《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下仍然生效,民主派及律政司早前均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