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去年反修例衝突期間,阻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下書面判詞,指訴訟其中一關鍵,是警方在社運場面對記者身份的辨認。
法庭須依賴事實作裁決,但訴訟中13項傳媒針對警員失誤的投訴,內容真確性存疑;又同意警務處所指,記協要求法庭頒布的聲明內容空泛。
法官指記協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在去年6月12日起,在示威場合中非法阻礙傳媒採訪,但沒有指明甚麼示威場合。另外記協又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執行上的不作為違憲,但沒有說明警隊不作為的範圍。
記協對裁決極度失望,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決定下一步行動。如個別記者欲循民事索償,記協會提供協助。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這13個個案都是具名、有細節,也有很清楚片段、照片,而這些個案基本上都不能查證究竟涉事警員是甚麼人,無從投訴,就相關(個案)司法覆核之前,法官已裁定警員編號和投訴機制是有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也提出投訴機制裡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