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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被催淚彈誤中後疑辱罵警察被定罪 上訴獲判得直
無業漢被催淚彈誤中後疑辱罵警察被定罪 上訴獲判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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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2-21 06:1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無業男子去年11月途徑旺角時遇上反修例示威,被催淚彈誤中後懷疑辱罵警察,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獲判得直。
51歲上訴人王偉威,早前定罪後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判上訴人得直,押後頒布理由。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他陳詞時表示,當日曾被警員用強光照射及舉槍指嚇,但原審辯方律師未有按照他指示,就此盤問警員。原審裁判官在判詞中雖然提及被告被強光照射,但沒有給予他提出質疑的機會,認為構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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