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廉署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案件明年3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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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2-28 02:34

撰文: 無綫新聞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廉署控告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明年3月再訊。

廉署拘捕林卓廷後押到北角總部,林卓廷早上於社交網站上載被廉署上門拘捕片段。

林卓廷其後在廉署獲准保釋,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他涉嫌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和7月16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即是警司游乃強。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林卓廷去年12月30日,評論警方就元朗「721事件」的調查,提到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說:「你游乃強根本是721,警隊縱容黑社會暴打市民的其中一個疑犯。廉署又正調查他公職人員失當罪。」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調查有關懷疑披露事件,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起訴林卓廷。

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法庭批准林卓廷以現金二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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