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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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12-29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被裁定去年五月在立法會示威區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四個月。

辯方呈上八封由鍾翰林家人及中學師生等的求情信,指被告犯案是一時衝動,已有悔意,希望判處短期監禁。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主動拉斷旗桿,並拋起國旗,意圖令更多人看見,惟犯案時間不長,亦無證據顯示有預謀,就侮辱國旗罪判囚3個月。

另外,非法集結控罪同樣無預謀、無人受傷、規模小時間短,故判囚3個月,但罪行影響較深遠,可能引發的暴力不容忽視,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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