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涉刑事案港人被內地起訴偷越邊境等罪 判囚七個月至三年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12-29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12名涉及刑事案的港人,當中10人被內地起訴偷越邊境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被判囚七個月至三年;其餘兩名未成年港人,檢察院決定不作起訴,移交香港警方。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就十名被起訴的港人的案件宣判。法院指,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家屬旁聽今次的公開宣判。

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判囚三年及兩年,另罰款2萬元及1.5萬元人民幣。被控偷越邊境罪的8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被判囚七個月,罰款一萬元人民幣。

法院指,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的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另外8人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10名被告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各人的辯護,鄧棨然及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可依法減輕處罰;另外8人則可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指,鄧棨然及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到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今年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聯繫另外8名被告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並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企圖偷渡台灣。同日早上8時許被廣東海警查獲,檢察院9月30日批准逮捕。

十二名港人由八月被捕至今,已在深圳拘留超過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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