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及刑事案的港人,10人被內地起訴偷越邊境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深圳被判囚七個月至三年。有家屬認為判刑過重,希望內地交代探監安排。保安局表示,會協助家屬將書面訴求轉交內地。
被控組織偷越邊境的33歲喬映瑜,被判監兩年,家人質疑審訊是否公平公開。
喬映瑜家人指:「既然聲稱有家屬聽審,請當局立即公開聽審家屬名單。」
李子賢因為偷越邊境罪被判監七個月,家人認為過重。
李子賢母親稱:「我覺得多了,見到兩個小朋友早上可以回來,都以為(兒子)可以回來。我們已經打算上去探望他,但很想提供一個明確的探監時間及去哪裡探望。」
熟悉內地法律的本港律師黃江天表示,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起計,這十人已羈押的三個月可獲扣減刑期。他說負責安排服刑監獄的廣東省司法廳,一般在犯人入獄後一周,會寄信通知指定親屬。
保安局表示,根據內地法律,罪犯服刑期間可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政府駐內地辦事處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探望,但會按被拘留港人或家人要求,提供意見及資訊;入境處及駐粵辦亦協助家屬,將其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本港警方表示這十二名逃犯,在香港牽涉的罪行包括暴動、傷人、縱火、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在內地被判刑的十人完成內地司法程序後,再追究他們在香港的罪行。
在北京,外交部指是依法辦案。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已經作出情況通報,這裡我要強調的是中國是法治國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中國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