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候審上訴許可申請獲批 終院二月正式處理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12-31 06:00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候審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獲終審法院批准,二月一日處理正式上訴。終院同時批出臨時扣留令,黎智英須再還柙。

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73歲黎智英,上周三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候審,約一周後再次被收押,因為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及臨時扣留令。

聆訊在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和李義,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黎智英亦有到庭。

律政司陳詞時說法官須考慮批准國安法疑犯保釋的風險,包括增加被告重犯機會、危害國家安全,跟國安法成立目的背道而馳;又指法庭處理謀殺罪等判處終身監禁的重罪時,都鮮有批准保釋,而國安法最高都判囚終身,法庭應考慮一致性。

法官下午頒書面裁決,就雙方爭拗終院就原訟庭批出保釋決定有無管轄權,判詞指從政策常理來說,難以明白為何被告容許申請保釋,但控方不能夠申請取消保釋,認為保釋決定可以按情況改變。

又認同國安法第四十二條,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保釋,涉及廣泛而重大爭論,並可能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有牴觸,最終批准律政司的上訴申請。

基於原訟庭法官即李運騰可能對此有錯誤理解,甚至影響他當時是否批出保釋決定,所以根據《終審法院條例》第三十五條,決定維持黎智英早前在裁判法院不准保釋的狀態,換言之,黎智英要再收監,直至明年二月一日正式處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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