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專員指無權處理港區國安法下有關部門截取通訊行動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1-04 03:00

撰文: 無綫新聞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表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不涵蓋《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專員無權處理《國安法》下有關部門截取通訊的行動。

現時海關、警務處、入境處及廉署人員要申請法庭手令,才可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並受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監管。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警方國安處人員獲特首批准,就可以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表示:「在《港區國安法》下的應如何運作,警方可能有不小心,我不適宜評論。所有關於國家安全的調查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不同,是另一個範疇,在《港區國安法》下專員無權處理。」

最新一份報告顯示,執法機構前年提出1,314宗截取通訊申請,四宗被拒、25宗秘密監察申請全部獲批,有316人在行動中被捕。

另外有16宗涉及違規或事故等,主要涉及執法人員大意。其中一宗違規個案,一名執法機關主管誤解訂明授權條款,令目標人物不在指明處所期間被監察。內部檢討過程中,兩名高級人員不熟悉監察職務,也未發現出錯,專員認為檢討過程不可取,也令人失望。

至於手機通訊軟件會否納入《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石輝表示保安局會留意情況,再決定是否要擴大監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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