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時記者付國豪機場遇襲案 三人襲擊及參與暴動等罪成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1-06 02:15

撰文: 無綫新聞

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在香港機場遇襲案,三人襲擊及參與暴動等罪成,區域法院星期五聽取求情後判刑。

案中四名被告分別被控前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非法集結、參與暴動及非法禁錮男子付國豪等,早前否認部分控罪。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裁決指,付國豪當日被查問侮辱,示威者其後搜出和高舉其「我愛香港」上衣,煽動現場的仇恨情緒,並包圍付國豪和用膠帶等,在違反其意願下羈留他,裁定現場的人干犯非法集結和非法禁錮罪。

法官又肯定三名被告,19歲賴雲龍、28歲何家樂及23歲畢慧芬在現場,分別以美國國旗襲擊付國豪,又將他從行李車拉下,用索帶綑綁以及用強光照射,反映三人共同目的是破壞社會安寧和襲擊付國豪。

但法庭認為付國豪的傷勢未至於嚴重程度,將三人的傷人罪改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另被裁定參與暴動罪成;至於畢慧芬的非法禁錮罪亦罪成。

另外,賴雲龍開審前承認用美國國旗旗杆襲擊付國豪及阻撓救援進度;何家樂則承認八月底管有摺刀、彈珠和鐳射筆等攻擊性武器。

餘下一名被告29歲黃逸豪,法官指無法肯定他身處現場,片中的人一直戴著口罩、沒露出整個面貌,而犯案者衣物沒有任何特徵。至於八達通紀錄只能反映黃逸豪曾到機場,不等於他犯案,裁定他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名不成立。

法官又鼓勵市民除了關注裁判結果,也應閱讀裁決論述,否則社會會變得更為「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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