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按機制調高綜援金額,及延長豁免申請人的保險現金價值計算為資產。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商討由下月起將綜援標準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津貼,按機制調高百分之2.7,並延長豁免申請人的保險現金價值,納入資產計算至九月底。
有議員提到現時失業問題嚴重,希望申請人即使與家人同住,亦可以用個人身份申請綜援。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表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有時某一家庭成員失業有困難,他都不好意思開口,或開口對方也不想幫忙。」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指:「家人之間的互助,如在制度上抹除,很可能導致家不成家,父母可能有資格可以申請,是否有這需要,公帑是否要這樣使用呢?」
另外有議員認為綜援審查制度嚴格,若因疫情失業,有自住物業的人難以申請,應設立失業援助金。
新民黨新界東議員容海恩稱:「我都見到朋友不想去賣樓,即去到窮途末路要去賣樓,來支持自己生活的人是很悲慘,你不如暫時援助他數個月,給他數千元用,讓他不用賣樓。」
何啟明說:「自住物業(12個月內)是不會計入資產當中,自住我們很明白,但如果多層樓是否要賣,多層樓是否需要去領綜援,這個真的要考慮。」
最後委員會舉手表決通過有關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