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貨車司機被裁定前年在尖沙咀企圖襲擊警務人員罪成,判處監禁9個月。
63歲被告曾偉光被控前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拾起磚頭企圖擲向一名警長。他早前否認一項企圖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辯稱只有小學三年級程度,不懂閱讀中文,錄取書面記錄是由警員自行書寫,他只是應要求在報告上簽名,並不清楚內容。
但裁判官質疑被告為職業司機,考取車牌須通過筆試,不相信他沒有一般閱讀能力;也不接納被告辯稱當日到場湊熱鬧及只是彎腰拋下雜物,認為警員與被告當時只相距10米,之間無東西阻礙,警員能清楚描述被告的動作;又指被告沒有成功拋出磚頭,但行為是「火上加油」,若非警員當機立斷成功阻止,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法庭不會姑息及縱容試圖襲擊警員行為,所以判刑須具阻嚇性,裁定被告罪成,即時入獄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