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大女學生前年11月在大埔墟東鐵站路軌投擲竹枝和拒捕,被判囚八個月,她就刑罰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
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21歲被告盧佩瑤的罪行威脅鐵路系統穩定運作,和車上司機及乘客安全,萬一列車出軌,可能會牽連毗鄰民居,所以判刑須有一定阻嚇力。
又指被告選擇用非法和不和平手段,漠視別人權利,強迫別人被動參與有關行動,是自私、目無法紀,文明社會不能接受,又指上訴人請求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是不切實際;而現時刑期已相當寬大,甚至是略低,若非被告良好背景等,上訴庭甚至打算上調刑期,最終駁回被告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