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就被裁立會搶手機案罪成上訴 因缺席聆訊上訴被駁回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1-25 23:54

撰文: 無綫新聞

保釋期間棄保潛逃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被裁定在立法會搶手機案罪成,他不服定罪上訴,但他今日沒有到庭,法庭駁回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指,法庭上周五收到申請終止上訴聆訊的傳真。信上有簽署,但沒回郵地址或聯絡方式,無法確認發信人是許智峯。

基於上訴人沒到庭或委託律師代表,駁回上訴。律政司原本不打算申請訟費,但法官建議申請,否則所有上訴人不到庭或不委派律師,便毋須負上訟費等後果。

案發在2018年4月,許智峯在立法會搶走保安局女行政主任的手機,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不誠實取用電腦三罪成立,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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