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設計師管有違禁武器等罪刑期覆核 法院改判囚兩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1-27 02:46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不服一名設計師,因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罪,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申請刑期覆核,東區裁判法院改判入獄兩個月。

28歲陳景勝早前承認去年元旦在港鐵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管有打火機、彈簧刀等。律政司指裁判官判刑時沒考慮涉案物品有五項,當中打火機等屬易燃物品,性質可作破壞,應按案例判監。

辯方就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參與破壞,將他人行為納入判刑考慮對被告不公平。

裁判官何俊堯認同案情嚴重,根據上訴庭指引,判處即時監禁可反映嚴重性及被告的個人罪責。以六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已履行部分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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