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諮詢 倡引入「謹慎責任」概念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1-30 17:17

撰文: 無綫新聞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不時發生,政府前年完成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諮詢,引入照顧者要有「謹慎責任」的概念,加強保護動物權益。

Yen家中養了八隻貓、五隻狗,一家十多口裡,這隻花貓的經歷就最特別。

寵物主人Yen說:「這隻叫乖乖,因為牠兩隻腳被腐蝕性液體淋傷,需要截肢,牠現在失去兩隻腳。」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士令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就可界定為虐待動物,不過動物不懂說話,往往受到傷害都投訴無門。

Yen表示:「香港社會太大壓力,人們沒法發洩,而牠們是最容易被你發洩。其實牠在說救命啊、救命啊,你會否見死不救?」

動物組織負責人Kent表示:「安仔曾經受虐待,牠以前受傷沒人理會,藏在車底,滿身都是血,也是患烏蠅蟲(蠅蛆病)。」

Kent是動物組織負責人,經常拯救受虐待動物,他說虐待動物案件其實每天都在上演。

Kent指:「有些初生幼犬個子很小,被人遺棄,用膠袋裝著很多隻,結繩放在路邊會被焗死,冬天我們知道很多人會吃狗肉。」

過去三年漁護署和警方接獲八百多宗懷疑虐畜投訴,當中有六十一宗獲提控,但檢控率低,只有不足一成。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稱:「閉路電視拍攝到下毒手的過程,那就逃不了。法例不能針對性阻嚇這群人(施虐者),其實只會繼續存在。」

政府2019年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完成諮詢,除了建議將三年刑罰增加至十年,亦加入「謹慎責任」的概念,照顧動物者必須滿足動物的福利需要,例如提供合適的飲食和居住環境。

麥志豪說:「如果那隻動物過瘦,而你沒有帶牠看醫生,你就是犯法,即使修例的結果未必是最圓滿,但修例是一個很大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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