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申請。
黎智英被押解到終審法院。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四位常任及非常任法官一致裁定撤銷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
今次法庭爭拗在於如何正確詮釋《港區國安法》第42(2)條有關保釋條文,判詞指應該因應整部《國安法》的背景及目的等審視,指該法是由中央通過人大常委會制訂,因此不可藉該法跟《基本法》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條文不符為由進行覆核,終院亦無司法管轄權作裁定。
建基於此,判詞認為李運騰法官錯誤詮釋第42(2)條,強調該條文屬特別例外情況。法官處理時須先決定有否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