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九人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 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2-15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九人被控前年八月,參與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承認兩項控罪;另一名前議員梁耀忠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被告否認控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為另一宗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不獲保釋,早上由囚車送到法院大樓。

其餘八名被告,包括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被控在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情指,警方只批准民陣當日在維園集會,拒絕他們從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及在遮打道集會,民陣其後上訴遭駁回。

區諾軒在集結前一日指,會帶領參與者離開維園,民陣當日於維園宣布「流水式集會」,九名被告帶領參與者遊行。

控方指,區諾軒為民眾指示方向,又帶領叫「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口號,認為區諾軒為涉案集會及遊行的代表之一,明知是未經批准的集結仍繼續舉行及參與;另一被告梁耀忠亦明知是未經批准的集結,但仍然繼續參與。

區諾軒承認兩項控罪;梁耀忠則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將押後至下月22日,處理二人的求情及判刑。

至於梁耀忠另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只是紀錄在案,二人獲准繼續保釋;其餘被告否認控罪,預計整個聆訊需時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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