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陳健民等九人,就2014年九月佔領行動妨擾等罪案件的定罪及刑期上訴。
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戴耀廷代表律師陳詞時指,「佔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籌劃的「和平佔中」是和平非暴力,只維持五天。但佔中行動開始後,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令更多人到場,令最終的主題、組織及參加者組成等都無按三人的計劃舉行。
原審法官裁定他們是「修改」了「原定」計劃,由於修訂計劃並非原定計劃,控方只可就修訂計劃控告他們、即參與公眾妨擾或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而非以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控告。
陳健民、邵家臻等九人前年被判罪成。他們早前提出上訴,案件原定去年二月審理,因應疫情,法庭將聆訊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