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9人就「佔領行動」妨擾等罪提上訴 高院第二日審訊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3-03 01:30

撰文: 無綫新聞

戴耀廷、陳健民等9人就2014年9月「佔領行動」妨擾等罪案件的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案件在高等法院第二日審訊。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批准所有已完成服刑的上訴人,在已聘用律師代表下毋須出席聆訊,9名被告中只有戴耀廷因未完成服刑,必須出席聆訊。而陳健民、陳淑莊、黃浩銘三名被告則到庭旁聽。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原審法官未有足夠考慮證據,控方又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黃浩銘有犯罪意圖去煽惑他人阻塞分域碼頭街。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在「佔中」啟動前,張秀賢呼籲示威者留守或增援,只為「重奪公民廣場」及要求釋放被捕學生領袖,並非如控方指有意圖進行長期或無限期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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