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因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其中15人昨晚獲准保釋,但控方即時提出覆核。律政司今日決定撤銷4人的保釋覆核,其餘11人的保釋覆核明早由高等法院處理。
相隔約20小時,律政司決定撤銷覆核法院批准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保釋的決定。4人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醒條件後將獲保釋。
他們須遵守之前一晚批出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和BNO、每晚指定時間宵禁、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或行為等。4人須分別以8萬至100萬元現金擔保,每周報到3至4次。
至於其餘11人,包括立法會前議員譚文豪、黃碧雲等的保釋覆核,周六早上10時由高等法院處理。
須繼續扣押的被告,通宵留在荔枝角收押所。正服刑的黃之鋒到早上被送返石壁監獄;梁國雄被押往區域法院,就另一宗案件應訊;譚凱邦、朱凱廸、岑敖暉等9人就被送往赤柱監獄。有家屬早上到荔枝角收押所完成登記手續後,懲教署告知無法探訪。
岑敖暉太太余思朗指︰「今日做不到任何探訪,也入不了任何物資。而我們目前為止,仍未聯絡到相關的福利官,知道轉往哪間院所。」
有法律界人士指,被告可就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而你失敗,你要提出一些法律理據,證明法官犯了原則上錯誤,然後才可以上訴。若有望上訴至終審法院,需證明你所提出的法律論點有一個廣泛代表性及廣泛重要性,法庭才有機會受理。」
湯家驊估計,今次涉及較多被告,蒐證需時,五月也可能未能開庭審理,意味被告有機會還柙更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