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申請覆核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的保釋決定,批准他們保釋,但撤銷張可森保釋,他須還柙候訊。
區議員張可森、何啟明、施德來和李予信由囚車押到法院,繼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審理。
杜麗冰聽取陳詞後,批准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保釋,分別要交3至10萬元現金擔保及10萬元人事擔保,同時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遵守宵禁令等。但撤銷張可森的保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同案共11人被律政司提出覆核保釋決定,其中立法會前議員黃碧雲及三名區議員鄭達鴻、彭卓棋和柯耀林早前獲准保釋;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郭家麒和區議員伍健偉的保釋則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