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事隔兩年多後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林鄭月娥建議立法會先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全國人大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加快修例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授權,就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之後特區政府要進行本地修例工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時間緊迫,建議立法會先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加快修例工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出:「讓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後,小組委員會可立刻轉成法案委員會,從速推展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特區政府相關官員非常樂意配合小組委員會的工作,亦會出席小組委員會的會議。」
有議員關注林鄭月娥能否兼顧上月提出、要完成的五項立法建議。
林鄭月娥表示:「所有立法工作有優先次序,當我們提交有關完善選舉制度的草案,我們會透過和立法會大家配合,盡量爭取更多時間審議這條選舉條例;其他法案委員會如有必要,暫緩一下,讓選舉條例可以通過。」
林鄭月娥又指會與立法會主席等商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