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名涉及刑事案港人去年在內地水域被捕,當中八人被判囚七個月,今日刑滿,分四批移交本港警方。
深圳警方早上約十時在深圳灣口岸,先將其中一名在內地刑滿的港人移交本港警方。據了解,他是「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之後被押到天水圍警署,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亦在場。
據了解他之後被帶至元朗警署,繼續調查在港涉及的案件。他早前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第二批人下午約三時移交,消息指他們是嚴文謙、張銘裕及張俊富。至下午約四時及五時,各有兩人被押到天水圍警署。他們被黑布蒙頭、鎖上手銬,消息指他們分別是鄭子豪、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之後被轉到多間警署,安排隔離。
警方指去年八月底接獲內地通報,八名男疑犯因涉嫌偷渡被拘留,除了李宇軒,其餘七人分別在港被控有意圖傷人,暴動、縱火、藏有爆炸品等罪,將分別由商業罪案調查科及多區刑事部跟進。
據了解,警方國家安全處和聯絡事務科會跟進整個過程,主要繼續調查誰協助他們偷渡。
刑滿的八人連同另外四人去年八月坐快艇往台灣時,在內地水域被捕,被扣押近四個月,案件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審理。李宇軒等八人被控偷越邊境罪判囚七個月;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被判囚三年及兩年。
至於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獲內地當局不予起訴,去年底移交本港,二人在港涉及的企圖縱火、串謀意圖縱火等案已提訊,要還柙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