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區諾軒前年「大聲公」襲警案提刑期覆核 法庭改判囚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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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3-23 02:46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前年襲警案,律政司不服判處社會服務令,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區諾軒監禁九星期。

案發在前年七月,區諾軒在旺角用「大聲公」呼叫,導致一名警司不適,又用「大聲公」敲打警員盾牌,去年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律政司不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播放多條片段,指區諾軒事發時非常不合作,只為宣洩情緒,不同意他辯解為出面調停;又指原審裁判官未有仔細考慮及回應控方提出加刑的因素。區諾軒定罪後求情陳述書僅為侮辱及指罵警方言論致歉,未見他對襲警及阻撓情節具真誠悔意,不構成例外情況不被判囚。

區諾軒一方指區諾軒具真誠悔意,無意妨礙警方執法。

上訴庭法官認為,區諾軒毋須手持「大聲公」在警方前面高呼,行為毫無邏輯;又質疑辯方的解釋不符「常識」,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須撤銷原定判刑;又指需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考慮案件嚴重性,即使被告背景良好及沒有定罪紀錄亦須判囚,最終改判區諾軒監禁九星期,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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